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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07年的時候,我懷著滿腔壯志到對岸工作,一直到今年(2016)年回來台灣,身為台幹的辛酸,不是本文的重點,就不在此表述。我在對岸的第一家公司,著實給我上了非常震撼的一堂課,也許就像我老公說的,誤入叢林的小兔子,不到兩年,我就從這家公司離開了。

 

離開之後,常常反覆回想,真的是我自己太嫩了嗎?? 這原因可能佔了50%,來討論另外的50%:人心。很奇怪的是,身在異鄉,以為台灣人會更團結,但是結果,並不是,這也是極好的一課:讓自己強大到無以復加,或是,集黨結派到公司對你八風吹不動。所以,既然不是為了錢來的,學習得差不多了,就可以離開了。事實也證明,在之後的職場,我做的如魚得水,這都要感謝這家公司給我的訓練及眼界。

 

這麼多年過去了,輾轉聽到有人居中牽線,當年的同事希望可以與我盡釋前嫌。

 

我很明確清楚地像牽線人拒絕了。

 

因為,我一直都過得很開心自在,那些曾經經歷的事情,是老天爺給我的不合理的磨練,讓我快速成長,跟那位當事人一點無關,而且,他在我離開前公司以後,就已經不在我的人生裡面了,何來原諒?發現自己做過後悔的事情,就勇敢得承擔,何必請求別人的原諒?讓心裡舒坦一些,多此一舉。

 

人就是要這樣狠狠地被羞辱過,才會清楚地明白為了達到目的該做出甚麼選擇:能做甚麼、該做甚麼,甚麼是不能觸及的底線。我一直非常慶幸歷練過這些,讓我能夠有(足夠)開闊的心胸跟眼界。有人這麼說過,生命裡的「貴人」,有提拔你、無條件支持你的,也有落井下石、打得你頭昏眼花的,這兩種都是「貴人」,的確也是。

 

 

所以,當我們為達目的而做出一些若干年後,讓自己後悔的事情,請不要去請求別人的原諒,因為那是自己的選擇,跟別人無關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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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inl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